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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頁>理財途徑>「Citibank網上理財」規則及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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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細心閱讀以下「Citibank網上理財」規則及條款。規則及條款旨在監管用戶使用「Citibank網上理財」服務,並涵蓋免責聲明及其他有關用戶權益的重要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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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itibank網上理財」規則及條款(規則及條款) |
| (由 2006年6月25日 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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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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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在本規則及條款中,「本人」指在閣下開立戶口的任何持有人,包括一名或多名的個別人士、獨資經營者、合夥經營者、企業和非法團組織或團體。「閣下」指花旗銀行(香港)有限公司(「花旗銀行」)與大來信用証國際(香港)有限公司(視屬何情況而定)的任何及/或所有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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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閣下有權不時訂定或更改「Citibank網上理財」服務(「服務」)的範圍、每日截數時間或取消或終止服務,毋須預先通知,並無須對本人負任何責任。任何未能於香港截數時間前透過服務完成的交易,將視為下一個工作天的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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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閣下的服務可讓本人透過互聯網,連結閣下的數據與操作系統,以便直接操作所有或任何屬於本人的戶口(包括連結至該等戶口的任何其他戶口),或於任何終端機透過互聯網進行交易。本人使用或持續使用服務,即表示本人接納本規則及條款內的規則及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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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本規則及條款適用於本人日後與閣下開立的任何戶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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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本人使用服務及以服務進行的所有交易和往來,均受本規則、「戶口及服務之條款」,以及所有不時適用於本人的其他規則與條款所規限,包括本網站所列的各項條文。有關「互聯網私隱保護聲明」及其他規則與條款均適用於本服務,猶如其訂明引伸至使用服務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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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本規則及條款乃補充而非取代「戶口及服務之條款」的任何條文。若本規則及條款、「互聯網私隱保護聲明」或適用規則及條款出現歧異,概以本規則及條款的條文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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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保安密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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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首次使用服務,本人必須以閣下不時指定,並以互聯網或其他方式發出或編配予本人的卡號碼(「卡號碼」)、私人密碼及戶口號碼(如適用)進行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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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本人隨後必須自選個人的用戶登入賬號(「用戶登入賬號」)和密碼(「密碼」),以便使用服務。本人亦可在閣下接納的情況下,隨時更改用戶登入賬號和密碼。本人明白本人一經選擇以用戶登入賬號和密碼登入,便不得再以卡號碼和私人密碼使用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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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閣下可全權酌情決定本人須索取一次性的網上啟動密碼,以便在使用閣下不時決定的若干網上服務及進行交易時獲得額外的保障。當本人首次啟動任何有關服務及交易時,必須輸入網上啟動密碼,而該網上啟動密碼將以短訊形式傳送至已向閣下登記的流動電話號碼,或以閣下不時指定的其他方式發出。若本人未有向閣下登記流動電話號碼,便須透過任何銀行之分行或按閣下通知的其他方式進行該等網上服務和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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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本人同意若本人更改、暫停或遺失流動電話號碼(或其相關流動電話、SIM卡),須立即透過服務或致電24小時Citibank電話理財服務 (852) 2860 0333通知閣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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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本人的指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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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
對任何人士利用保安密碼並透過互聯網發出的任何指示或與閣下訂立的任何協議,閣下均獲授權視為有效並對本人具約束力,無須查究作出或本意為發出指示者的權限或身份或其真確性,即使出現任何錯誤、誤解、欺詐、假冒或其內容欠清晰或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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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
閣下可能就透過服務而接獲的指示及/或進行的交易發出通知書或確認書。本人確認透過服務傳送指示、資料或數據存在時差,而就服務所發出的該等通知書或確認書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作為本人戶口結餘及交易狀況的定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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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本人的承諾及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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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
本人同意不准許任何人士代表本人操作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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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
本人須對用戶登入賬號、密碼、卡號碼、私人密碼及/或網上啟動密碼(統稱為「保安密碼」)保密,不得亦不允許向任何未經授權的人士披露。若本人發現或懷疑保安密碼已被他人知悉、盜用、遺失或被竊,須立即致電24小時Citibank電話理財服務 (852) 2860 0333通知閣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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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
本人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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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
確保該等保安密碼保持機密,不得亦不允許向任何未經授權的人士披露,且若本人已真誠及慎密地保管保安密碼,則本人無須對任何透過服務而未經授權進行的交易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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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
若本人得悉或懷疑有人知悉該保安密碼或有未經授權的交易進行,須立即通知閣下,但若本人未能履行上述責任,本人須對一切未經授權的交易負責;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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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 |
對任何因本人作出欺詐或嚴重疏忽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未有適當保管或明知而允許他人使用保安密碼所引致的一切損失負責。然而,本人毋須對任何間接、特殊或相應的損失或損害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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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
在依從條款5.1的情況下,本人亦毋須對下列原因引致戶口出現未經授權的交易負責(若本人並無作出欺詐行為或嚴重疏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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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
閣下保安系統未能防止的電腦罪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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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
由閣下的人為或系統失誤所引致的不恰當交易而導致資金損失或錯置;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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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 |
由閣下引致的遺漏支付或錯誤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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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
就任何聯名或合夥戶口透過服務進行的交易,不論因任何原因而引致的責任及義務,本人均須對其他聯名戶口持有人或合夥人以「單獨及共同」形式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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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
本人須定期查閱本人的戶口及結單,並在合理和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就任何錯誤或未經授權的交易通知閣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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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銀行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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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
除非閣下嚴重疏忽或故意失責,否則無須就以下情況向本人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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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
使用服務及/或因本人或任何其他人士(不論是否獲得授權)使用服務而接觸任何資料;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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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
因閣下合理控制範圍以外的任何行為、遺漏或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任何電腦、電訊、電力或網絡故障)而在提供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在提供網上啟動密碼時出現任何干擾、終止、暫停、延誤或故障)、傳送有關服務的指示或資料或連結網站時出現任何干擾、終止、暫停、延誤、流失、失效、損毁或其他故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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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
在依從本規則及條款的情況下,若閣下因任何原因而被裁定須對閣下的行為或遺漏負責,閣下的責任只限於有關交易金額或本人直接蒙受的損失數目,以較少者為準。閣下毋須對本人的任何間接、特殊或相應損失或損害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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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
就透過使用服務,將資金轉往於閣下開立的第三方戶口或其他金融機構或人士而言,閣下無須因本人未能提供或輸入充足或準確的數據以進行轉賬而對有關轉賬或所引致的錯誤承擔任何責任或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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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服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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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
閣下可不時徵收服務費,款額按閣下就本人使用服務而向本人發出的通知為準。本人將承擔一切有關使用服務的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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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資料提供及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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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
本人與(如適用)各合夥人/委員會委員/董事明白並同意,本人/吾等使用閣下提供的任何設施與服務及本人/吾等開立的所有戶口時,須受閣下可在本網站查閱之「關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政策指引」(「私隱政策」)所管限。本人與(如適用) 各合夥人/委員會委員/董事亦理解私隱政策涵蓋閣下就個人資料不時實施的政策及守則,包括於收集、使用、管有、發送、傳送、取用與更正個人資料及其他附帶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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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
本人與(如適用)各合夥人/委員會委員/董事明白,本人/吾等的資料可能向閣下的服務供應商及私隱政策列明的其他類別人士披露,或由其處理或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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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
本人與(如適用)各合夥人/委員會委員/董事可經常聯絡私隱政策提述的人士,以查閱及要求更改本人/吾等提供予閣下的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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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修訂及撤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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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
閣下有權在向本人發出通知的情況下,隨時修訂、增補、刪除、取替或補充本規則及條款的任何部份。有關變動須由閣下更改規則及條款當日起對本人具約束力,並透過網站或閣下認為適當的任何其他方式展示,以視為已得到本人的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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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 |
本人可隨時透過24小時Citibank電話理財服務 (852) 2860 0333或閣下不時通知本人的任何其他方式,發出取消使用服務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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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法律及司法管轄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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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
本服務及規則及條款須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的法律所管限,並據此詮釋。本人願受香港法院專有的司法管轄權所管轄,不得撤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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