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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更好使」計劃

以Citibank信用卡單一簽賬滿HK$1,000,即可將新簽賬分期攤還,讓您消費更輕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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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客戶可於有關簽賬後3個工作天起或有關簽賬已記入Citibank信用卡("賬戶"),以較後者為準,至該簽賬之結賬日前2個工作天致電申請本計劃。以下類別之簽賬均不適用於此計劃:結餘轉賬、免息分期、Dial-a-Check電話套現計劃、自動轉賬、現金透支、籌碼兌換、旅行支票、所有費用(如信用卡年費、財務費用、逾期費用)、及已被取消之簽賬、正在進行索償、退貨等之簽賬。
  • Citibank 信用卡客戶可享之個人化月平息(每月平均行政費用率)0.13%須視乎客戶之Citibank信用卡賬戶狀況而定。每月行政費用率0.13%之實際年利率為2.91%。實際年利率依據業內公會所載的有關指引計算及以365日之還款期及浄值法作為參考。適用於個別客戶的實際年利率或有差異。而個人化每月行政費用率視乎個別指定客戶之Citibank信用卡/大來信用証賬戶狀況而定。有關個人化每月平均行政費用率,請致電客戶服務熱線2860 0376查詢。
  • 「分期更好使」計劃提供6/12/18/24/30/36/48個月還款期。
^ 於網上填妥表格之申請只會在花旗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作出核對後進行。我們將在三個工作天內(由客戶電郵本推廣網頁之申請表格當日日期計算)與閣下聯絡。
條款及細則
Citibank 信用卡「分期更好使」計劃之條款及細則(「此計劃」)
  • 此計劃只適用於不論是透過書面或致電形式所指定之Citibank信用卡特選主卡客戶(「特選客戶」),而有關條款及細則包括下載之條款及細則及不時以書面或口頭通知之條款及細則(「條款及細則」)。
  • 特選客戶不論是透過書面形式或致電參加此計劃,均被認為已接受於此所列之各項條款及細則。此計劃之條款及細則將附加及補充,而非取代或毀損Citibank VISA卡與 MasterCard合約 / Citibank 現金倍賞VISA卡合約 / Citibank飛凡里賞VISA白金卡合約 /八達通Citibank信用卡合約 / Shell Citibank白金卡合約或Citibank Ultima Card合約(以適用者為準)(每份「信用卡持有人合約」)。於此所用之詞句及措辭將符合信用卡持有人合約內的意思。若此計劃之條款及細則與信用卡持有人合約有歧異,概以此計劃之條款及細則為準。
  • 此計劃之批核需視乎賬戶狀況及可用信貸限額或借貸限額(以適用者為準)及花旗銀行(香港)有限公司(「花旗銀行」)接納對本申請與否之酌情決定。花旗銀行保留修訂最終批核借貸金額(「借貸金額」)之決定權。
  • 此計劃之借貸金額最低為HK$1,000。
  • 客戶可於有關簽賬後3個工作天起或有關簽賬已記入Citibank信用卡("賬戶"),以較後者為準,至該簽賬之結賬日前2個工作天致電申請本計劃。以下類別之簽賬均不適用於此計劃:結餘轉賬、免息分期、Dial-a-Check電話套現計劃、自動轉賬、現金透支、籌碼兌換、旅行支票、所有費用(如信用卡年費、財務費用、逾期費用)、及已被取消之簽賬、正在進行索償、退貨等之簽賬。
  • 申請一經成功批核,借貸金額將於賬戶內之可用信貸限額或借貸限額中扣除。此被扣除的信貸限額或借貸限額將按還款金額而恢復。此外,如借貸金額於申請批核時是從借貸限額中扣除,每月供款金額(定義請參照以下條款)將於申請批核時從可用信貸限額中扣除,直至清還全部借貸金額為止。
  • 一次性收取的首次行政費(「首次行政費」) 將於借貸金額交易日(即批核當日)起徵收,並顯示於第一期月結單上。此費用之計算方法如下 (i) 借貸金額乘以 (ii) 每月平均行政費用率及由 (iii) 借貸金額交易日至第一期月結單日之日數,除以每月30日。
  • 每月行政費(「每月行政費」) (借貸金額乘以每月平均行政費用率) 將於第一期月結單起徵收,並顯示於第二期月結單上。
  • 特選客戶應以每月分期之方式清還有關借貸金額(「每月供款金額」)。此每月供款金額 是由借貸金額及每月行政費之總和, 除以所選擇之還款期。借貸之實際年利率依據業內公會所載的有關指引計算,及以365日之還款期及淨值法作為參考。花旗銀行有絕對權力以任何方法分配分期付款中的本金與利息比例。
  • 有關簽賬所享獲之Citibank Rewards積分或任何積分(如適用)將根據每月還款本金而存入賬戶。
  • 申請一經遞交,不得取消、更改或撤回。
  • 特選客戶可於付款限期當日或之前選擇繳付部份或全部款項。如在該付款限期未收到月結單總結欠之全部款項,花旗銀行將根據信用卡持有人合約收取財務費用,直至付款被存入該戶口為止: (a)每月供款金額(不包括此計劃之每月行政費及首次行政費),從月結單日起計 (b) 未償還之結餘及新簽賬項,從簽賬日起計。
  • 特選客戶月結單內顯示之最低付款額將會為每月供款金額之本金部份及所有未償還借貸本金的1.5%,每月行政費及首次行政費的100%。
  • 花旗銀行有權隨時要求特選客戶清還全部款項。不論任何原因,若該賬戶或此計劃一經取消 (或提早清還全部款項),以下款項需立即全數繳付:-a) 未償還之總借貸金額.b) 提早償還費用即所有須支付但尚未記入指定信用卡戶口的每月行政費c) 提早償還手續費港幣300元。特選客戶如欲提前還款,須於最少7個工作天前向本行發出通知。提前還款通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回。所有已繳付的每月行政費及首次行政費(如適用),將不獲退回。花旗銀行不接受提前償還部份還款。
  • a. 此計劃並無任何部份可被理解為花旗銀行仍有提供或繼續提供此計劃之義務。 b. 花旗銀行保留權利,在任何時候,均可毋須預先通知、增加或更改有關此計劃之部份或全部條件及細則,或以其他計劃(不論該計劃是否與此計劃雷同)取代此計劃之部份或全部;或完全撤回此計劃。 c. 花旗銀行對客戶因此計劃而可能導致的任何行動、索償、損害、金錢損失、費用及花費均不會負上任何責任。
  • 如有爭議,花旗銀行保留一切最後決定權。
  • 本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版本如有歧異,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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