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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先批核「Dial-a-Check」套現分期計劃

Citibank 信用卡/大來信用証「Dial-a-Check」套現分期計劃(1) 讓您將信用額套現為現金靈活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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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先批核毋須任何文件 月平息低至0.24%
靈活還款期6-48個月 只須簡單一個電話或經網上申請,毋須到分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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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 Citibank 信用卡/大來信用証「Dial-a-Check」套現分期計劃受 Citibank信用卡「Dial-a-Check」電話套現計劃之條款及細則所約束。Citibank 信用卡/大來信用証「Dial-a-Check」套現分期計劃只適用於所指定之Citibank信用卡特選主卡客戶。申請批核視乎客戶於申請期間之賬戶狀況及可用信用限額。
  2. 花旗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
  3. 「Dial-a-Check」套現分期計劃提供6/12/18/24/30/36/48個月還款期。
  4. Citibank信用卡客戶可享之個人化月平息(每月平均行政費用率)0.24%須視乎客戶之Citibank信用卡賬戶狀況而定。每月行政費用率0.24%之實際年利率為5.40%。實際年利率依據業內公會所載的有關指引計算及以365日之還款期及浄值法作為參考。適用於個別客戶的實際年利率或有差異。而個人化每月行政費用率視乎個別指定客戶之Citibank信用卡/大來信用証賬戶狀況而定。有關個人化每月平均行政費用率,請致電客戶服務熱線2860 0376查詢。

    ^ 於網上填妥表格之申請只會在花旗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作出核對後進行。我們將在三個工作天內(由客戶電郵本推廣網頁之申請表格當日日期計算)與閣下聯絡。
條款及細則
Citibank 信用卡「Dial-a-Check」電話套現計劃之條款及細則(「此計劃」)

  1. Citibank信用卡「Dial-a-Check」電話套現計劃(「此計劃」)只適用於所指定之Citibank信用卡特選主卡客戶(「特選客戶」),而有關條款及細則包括下載之條款及細則及不時以書面或口頭通知之條款及細則(「條款及細則」)。
  2. 特選客戶不論是透過書面形式或致電參加此計劃,均被認為已接受於此所列之各項條款及細則。此計劃之條款及細則將附加及補充,而非取代或毀損CitibankVISA卡與MasterCard合約/Citibank 現金倍賞VISA卡合約/Citibank PremierMiles® VISA 白金卡合約 / 八達通Citibank 信用卡合約 / Shell Citibank白金卡合約或Citibank Ultima Card合約(以適用者為準)(每份「信用卡持有人合約」)。於此所用之詞句及措辭將符合信用卡持有人合約內的意思。若此計劃之條款及細則與信用卡持有人合約有歧異,概以此計劃之條款及細則為準。
  3. 此計劃之批核需視乎賬戶狀況及可用信貸限額或借貸限額(以適用者為準)及花旗銀行(香港)有限公司(「花旗銀行」)接納對本申請與否之酌情決定。花旗銀行保留修訂最終批核借貸金額之決定權。
  4. 申請一經成功批核,借貸金額將於有關之Citibank信用卡賬戶(「賬戶」)內之可用信貸限額或借貸限額中扣除。此被扣除的信貸限額或借貸限額將按還款金額而恢復。此外,如借貸金額於申請批核時是從借貸限額中扣除,每月供款金額(定義請參照以下條款)將於申請批核時從可用信貸限額中扣除,直至清還全部借貸金額為止。
  5. 一次性收取的首次行政費(「首次行政費」)將於借貸金額交易日(即批核當日)起徵收,並顯示於第 一期月結單上。此費用之計算方法如下(i)借貸金額乘以(ii) 每月平均行政費用率及由(iii)借貸金額交易 日至第一期月結單日之日數,除以每月30日。
  6. 每月行政費(「每月行政費」)(借貸金額乘以每月平均行政費用率)將於第一期月結單起徵收,並顯示 於第二期月結單上。
  7. 特選客戶應以每月分期之方式清還有關借貸金額(「每月供款金額」)。此每月供款金額 是由借貸金額及每月行政費之總和,除以所選擇之還款期。借貸之實際年利率依據業內公會所載的有關指引計算,及以365日之還款期及淨值法作為參考。本公司有絕對權力以任何方法分配分期付款中的本金與利息比例。
  8. 特選客戶所申請之借貸金額(扣除此計劃未清還之貸款,如有)將以支票形式通過平郵寄至特選客戶最新之通信地址或以轉賬形式至特選客戶指定之其他銀行賬戶(賬戶持卡人須是特選客戶之姓名。若特選客戶在成功申請後7個工作天內仍沒有收到支票或沒有任何銀行轉賬記錄,請即致電花旗銀行查詢。花旗銀行有權因應個別情況,隨時取消支票或取消轉賬而毋須事先通知。倘若支票在郵遞過程中被遺失或延遲或任何轉賬延誤,因而導致特選客戶有任何損失或不便,特選客戶須自行處理及承擔,除非該責任因花旗銀行之疏忽或故意失責而所造成。
  9. 特選客戶可就以下任何事項向本公司彌償所有本公司所承受或招致的索償,要求,成本,損失及開支:
    a. 本公司因支票遺失,損毀或任何其他原因而令特選客戶未能收到而按其酌情權向特選客戶補發之代替支票,
    b. 支票在發行日後6個月內沒有被特選客戶兌現,
    c. 特選客戶之指定銀行賬戶跟特選客戶之姓名不相同,
    d. 不論現有狀況或交易性質及任何錯誤、誤解、欺騙、偽造、或受予/發出/內容缺乏清晰之指示/確認,本公司會就 任何本公司相信是特選客戶本人或已授權能代表特選客戶出示指示或確認之人仕作出之任何書面、口頭、電話、傳真或電子形式之指示或確認而作出行動
  10. 申請一經遞交,不得取消、更改或撤回。
  11. 在不損害其他條款的原則下,如在該付款限期未收到月結單總結欠之全部款項,花旗銀行將根據信用卡持有人合約收取財務費用,直至付款被存入該戶口為止:(a)每月供款金額(不包括此計劃之每月行政費及首次行政費),從月結單日起計(b)未償還之結餘及新簽賬項,從簽賬日起計。而於信用卡持有人合約內之其他費用將繼續生效。
  12. 在此計劃下,特選客戶月結單內顯示之最低付款額將會為:每月供款金額之本金部份及所有未償還借貸本金的1.5%,每月行政費及首次行政費的100%。
  13. 花旗銀行有權隨時要求特選客戶清還全部款項。不論任何原因,若該賬戶或此計劃一經取消 (或提早清還全部款項),以下款項需立即全數繳付:- a) 未償還之總借貸金額.b) 提早償還費用即所有須支付但尚未記入指定信用卡戶口的每月行政費c) 提早償還手續費港幣300元。特選客戶如欲提前還款,須於最少7個工作天前向花旗銀行發出通知。提前還款通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回。所有已繳付的每月行政費及首次行政費(如適用),將不獲退回。花旗銀行不接受提前償還部份還款。
  14. a. 此計劃並無任何部份可被理解為本公司在計劃結束後仍有繼續此計劃之義務。
    b. 本公司保留權利,在任何時候,均可毋須預先通知、增加或更改有關此計劃之部份或全部條件及細則,或以其他計劃(不論該計劃是否與此計劃雷同)取代此計劃之部份或全部;或完全撤回此計劃。
    c. 本公司對參加者因此計劃而可能導致的任何行動、索償、損害、金錢損失、費用及花費均不會負上任何責任。
  15. 此計劃不能享獲「萬分回享」積分或其他任何積分優惠。
  16. 如有爭議,本公司保留一切最後決定權。
  17. 本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版本如有歧異,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大來信用証「Dial-a-Check」電話套現計劃之條款及細則(「此計劃」)

  1. 此計劃只適用於大來信用証之特選主卡會員(「特選會員」),而有關條款及細則包括下載之條款及細則及不時以書面或口頭通知之條款及細則(「條款及細則」)。
  2. 特選會員不論是透過書面形式或電話參加此計劃,均被認為已接受此計劃所列之各項條款及細則。此計劃之條款及細則將附加及補充「大來信用証合約」(「信用証合約」)內所列明之各項條款及細則,而非取代或損毀信用証合約。若此計劃之條款及細則與信用証合約有歧異,概以此計劃之條款及細則為準。
  3. 此計劃之批核需視乎參加此計劃時的大來信用証的賬戶(「賬戶」)狀況而定及大來信用証國際(香港)有限公司(「本公司」) 對接納本申請有酌情權。本公司保留修訂最終批核借貸金額的決定權。
  4. 此計劃獲批核後,特選會員的「靈活付款額」服務將被終止,直至償還所有的借貸金額為止。
  5. 一次性收取的首次行政費(「首次行政費」)將於借貸金額交易日(即批核當日)起徵收,並顯示於第一期月結單上。此費用之計算方法如下 (i) 借貸金額乘以 (ii) 每月平均行政費用率及由 (iii) 借貸金額交易日至第一期月結單日之日數,除以每月30日。
  6. 每月行政費(「每月行政費」)(借貸金額乘以每月平均行政費用率) 將於第一期月結單起徵收,並顯示於第二期月結單上。
  7. 特選會員應以每月分期之方式清還有關借貸金額(「每月供款金額」)。此每月供款金額是由借貸金額及每月行政費之總和,除以所選擇之還款期。借貸之實際年利率依據業內公會所載的有關指引計算,及以365日之還款期及淨值法作為參考。本公司有絕對權力以任何方法分配分期付款中的本金與利息比例。
  8. 特選會員所申請之借貸金額(扣除此計劃未清還之貸款,如有)將以支票形式通過平郵寄至特選會員最新之通信地址或以轉賬形式至特選會員指定之其他銀行賬戶(賬戶持卡人須是特選會員之姓名)。若特選會員在成功申請後7個工作天內仍沒有收到支票或沒有任何銀行轉賬記錄,請即致電本公司查詢。本公司有權因應個別情況,隨時取消支票或取消轉賬而毋須事先通知。倘若支票在郵遞過程中被遺失或延遲或任何轉賬延誤,因而導致特選會員有任何損失或不便,特選會員須自行處理及承擔,除非該責任因本公司之疏忽或故意失責而所造成。
  9. 特選會員可就以下任何事項向本公司彌償所有本公司所承受或招致的索償,要求,成本,損失及開支:
  10. a. 本公司因支票遺失,損毀或任何其他原因而令特選會員未能收到而按其酌情權向特選會員補發之代替支票,
    b. 支票在發行日後6個月內沒有被特選會員兌現,
    c. 特選會員之指定銀行賬戶跟特選會員之姓名不相同
    d. 不論現有狀況或交易性質及任何錯誤、誤解、欺騙、偽造、或受予/發出/內容缺乏清晰之指示/確認,本公司會就任何本公司相信是特選會員本人或己授權能代表特選會員出示指示或確認之人仕作出之任何書面、口頭、電話、傳真或電子形式之指示或確認而作出行動
  11. 申請一經遞交,不得取消、更改或撤回。
  12. 在不損害其他條款的原則下,如在該付款限期未收到月結單總結欠之全部款項,本公司將根據信用証合約收取逾期手續費,直至付款被存入該戶口為止: (a)每月供款金額(不包括此計劃之每月行政費及首次行政費),從月結單日起計(b)未償還之結餘及新簽賬項,從簽賬日起計。而在信用証合約內的其他費用將繼續生效。
  13. 本公司有權隨時要求特選會員清還全部款項。不論任何原因,若該賬戶或此計劃一經取消 (或提早清還全部款項),以下款項需立即全數繳付:-a) 未償還之總借貸金額.b) 提早償還費用即所有須支付但尚未記入指定信用卡戶口的每月行政費c) 提早償還手續費港幣300元。特選會員如欲提前還款,須於最少7個工作天前向本公司發出通知。提前還款通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回。所有已繳付的每月行政費及首次行政費(如適用),將不獲退回。本公司不接受提前償還部份還款。
  14. a. 此計劃並無任何部份可被理解為本公司在計劃結束後仍有繼續此計劃之義務。
    b. 本公司保留權利,在任何時候,均可毋須預先通知、增加或更改有關此計劃之部份或全部條件及細則,或以其他計劃(不論該計劃是否與此計劃雷同)取代此計劃之部份或全部;或完全撤回此計劃。
    c. 本公司對參加者因此計劃而可能導致的任何行動、索償、損害、金錢損失、費用及花費均不會負上任何責任。
  15. 此計劃不能享獲「大來積分」或其他任何積分優惠。
  16. 如有爭議,本公司保留一切最後決定權。
  17. 本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版本如有歧異,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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